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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11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锡山区纺城大道先锋路与东安路交汇处的长泰国际社区南B一期7-8单元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小区由上海长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维护管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