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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及第(四)项“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晓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