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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世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921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21民初2303号
    案号 (2018)皖0121执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先好工程款210258元及利息(利息以210258元为基数的,自2012年6月1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全部工程款的给付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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