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舒世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71****1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4民初3720号 |
案号 | (2018)皖0104执5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日期 | 2018-04-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怀鹏飞借款本金3731250元及截止2017年5月27日的利息2502375元,之后的利息应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怀鹏飞支付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怀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775元,由怀鹏飞承担1691元,由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50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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