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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世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921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包民二初字第00062号
    案号 (2018)皖0103执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7-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世发于2013年1月21日前一次性归还于2012年10月30日所借取的原告沈明借款本金计220万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2年10月30日起以本金22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取至本协议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沈明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5244元,减半收取为12622元,其他诉讼费用3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舒世发、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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