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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世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9211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3民初6283号
    案号 (2017)皖0103执4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1
    发布日期 2018-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舒世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立文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47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9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17年9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35元,由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舒世发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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