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舒世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3921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3民初6283号 |
案号 | (2017)皖0103执40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日期 | 2018-06-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舒世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立文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47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9月4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17年9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35元,由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兴昌防水节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舒世发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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