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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筑乌市监处[202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包智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