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封荣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8333****91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302民初10331号 |
案号 | (2018)皖1302执22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吕庆满与被告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封荣华签订的《承包协议》; 二、被告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封荣华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承担退还原告吕庆满保证金400000元及支付补偿金50000元。 三、被告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封荣华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承担支付原告吕庆满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7日计算至第二项判决实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收取为8050元,由被告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封荣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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