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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资规吴罚字(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241.27平方米(9.36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749.11平方米(4.12亩)土地上建造的道路和其他附属设施;3、自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起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92.16平方米(5.24亩)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的罚款:计30元×6241.27平方米=187238.1元人民币,共计187238.1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0
    决定机关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