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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阿县伟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克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393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商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东执字第00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2-26
    发布日期 2016-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东阿县伟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提前偿还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万元,并自2012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11.76%支付利息至判决书确定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山东东阿农化肥料有限公司、张克胜、秦淑红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只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50元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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