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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会)市监(企)罚决〔2016〕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九)款“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1
    决定机关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桂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