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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市监行罚字〔2017〕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之财产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被本局依法扣押的“海之蓝”白酒9瓶、“天之蓝”白酒6瓶;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3
    决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