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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328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榕盛资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6年、2017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账簿资料未缴纳印花税。违法事实2.你单位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分两次各借款5000000.00元给王震个人使用。王震与你单位无关联关系。2019年4月18日王震归还你单位借款3000000.00元,其余7000000.00元至2020年7月30日仍未归还。处罚依据:针对违法事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款50元。针对违法事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31859.78元50%的罚款,计15929.8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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