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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仙女湖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67****157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733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冯凯与被告江西仙女湖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的《入会合同》无效。 二、被告江西仙女湖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冯凯会员卡入会费235200元,并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冯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0元,由原告冯凯承担1023元,由被告江西仙女湖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承担2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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