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九寿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开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26578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兴戴民初字第00563号
    案号 (2016)苏1281执1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5
    发布日期 2016-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开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兴化市兴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2‰计算)。 二、被告江苏九寿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徐开俊的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江苏九寿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代为偿付后,有权向被告徐开俊追偿。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上诉费428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海陵支行;帐户: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