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614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三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国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