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凉盐环行处环罚〔20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共计233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30
    决定机关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