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凉盐环行处环罚〔202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批先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共计233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30 |
决定机关 | 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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