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台州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兵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929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苍商初字第01436号 |
案号 | (2015)温苍执民字第001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05 |
发布日期 | 2015-05-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台州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3630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636304.6元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另636304.6元从2014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剩余5090436.8元从2014年8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王兵海就上述款项中5726741.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兵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台州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温州瑞普三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014元,减半收取2950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台州玳尔合成革有限公司负担,王兵海对其中31556.3元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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