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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北部湾盛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700MA****1J0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12民初42号
    案号 (2019)桂0312执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19-06-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罗云帆与被告广西北部湾盛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签订的《内部承包施工协议》; 二、被告广西北部湾盛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倍赔偿原告罗云帆定金共计20万元; 三、驳回原告罗云帆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6元,公告费1,100元,合计5,606元,由被告广西北部湾盛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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