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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地海罚〔2021〕036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6日11时30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温溪水域(B级航区)巡查时发现,远顺587在瓯江温溪水域航行时甲板已上水,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该船前往温溪大桥上游郑志川码头中转站停靠接受检查。2021年8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8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三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远顺船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青田县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青田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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