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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大化新亚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22975****66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9民初783号
    案号 (2019)桂1229执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游波胜、广西大化新亚硅业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吴亚军支付硅矿石价款307238.75元及违约金500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85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游波胜、广西大化新亚硅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658元,原告负担1876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游波胜、广西大化新亚硅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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