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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
    法定代表人 李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305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北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7
    发布日期 2016-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偿还给原告北海晶石投资有限公司本金870万元及利息6098527.77元(利息已计至2006年2月28日,此后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逾期利息计算)。二、原告北海晶石投资有限公司在63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北国用(95)1000866、(94)1001088、(93)1000569号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被告的淀粉生产线、糖浆生产线、冰淇淋生产线、变性淀粉生产线、锅炉生产线各1套机配电房设备1套在14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127319元、法院专递费200元由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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