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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305257
    执行依据文号 (1999)城经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1999)海执字第00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1999-04-09
    发布日期 2015-0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市淀粉工业总厂欠原告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利率11228.30元(该利息计至1999年12月6日止),合计101228.30元。该款从1999年3月至7月每月归还20000元,余下1228.30元及利息(该利息从1998年12月七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按月利率8.25‰计付,若未能按时归还借款,该利息则按每日万分之四计付)在1999年8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国营广西北海市酿酒厂对上述借款本息承贷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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