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14****1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民初1773号 |
案号 | (2022)皖0303执8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山鼎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塔机进退场费、租金本金合计1657880元及利息损失(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二、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鼎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9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693元,由被告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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