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14****1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11民初1770号 |
案号 | (2022)皖0311执1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21,822.53元及利息(以1,221,822.53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费51,083元;三、驳回原告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04元,减半收取计10,202元,原告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60元,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7,1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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