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14****1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民终1418号 |
案号 | (2021)皖1802执63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80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李自根、李文军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80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两原告李自根、李文军工程款5404522.41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00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010元,由上诉人李自根、李文军负担1010元,被上诉人中城投公司、中城投宣城分公司负担5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41元,由上诉人李自根、李文军负担811元,被上诉人中城投公司、中城投宣城分公司负担693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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