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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永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3912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4 民初2177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6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9
    发布日期 2016-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卫垫付的保险费用人民币26567.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元,由被告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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