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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永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3912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商初字第1173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2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日期 2016-04-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青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北路洋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运费5742277.52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给付200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万元,余款1742277.52元于2016年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有任一笔逾期付款,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案款。案件受理费52066元,减半收取26033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在履行最后一笔付款义务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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