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2179****334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81民初4号 |
| 案号 | (2021)黑81执1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 执行法院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欠款本金18,380,117.00元,利息4,824,553.25元(截止至2018年1月19日),本息共计23204670.25元; 被告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自2018年1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即以10,088,872.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为0.6%计算。以8,291,245.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为0.8%计算; 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弘兴和美饲料有限公司、泰安信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王建设对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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