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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2179****33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3885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27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郭延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戴鸿伟借款本金231250元;二、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戴鸿伟收益18750元和利息(以23125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郭延民对第二项中的利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范围内承担共同支付责任;四、泰安信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戴鸿伟对王建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32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由山东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和郭延民共同负担,泰安信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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