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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上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39****144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603民初1172号
    案号 (2021)豫0603执恢2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上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文强支付144880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14488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1日起以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上水能源公司支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文强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2元,减半收取2716元,由原告刘文强负担1287元,由被告河南上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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