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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并工商店经检罚字[2017]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7
    决定机关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国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