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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崖处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于2021年3月27日将自己制作的有“泡温泉的好处有以下几种:一、泡温泉可以使肌肉、关节松弛,有效地消除疲劳。二、可以有效的活络筋骨,有减轻酸痛的症状。三、如果是露天温泉,可以对骨质疏松的患者有一定的帮助。”、“氡硫温泉是一种保健温泉,是为生命加油的理性选择,对各种关节炎、皮肤病、痛风、高血压血栓性脉、气管炎、神经官能症、胃及十二指肠炎等10多种慢性病疗效显著”、“温泉水质属复合型……对辅助理疗肌肉疼痛、类风湿病、骨质疏松、关节炎及皮肤病等均有显著效果”、“氟水温泉能杀菌消毒外,对关节炎、高血压、风湿病、偏瘫都有特殊治疗效果”、“1.可镇静神经,调节自主神经的紧张性,对神经痛、兴奋性神经症有明显的效果。2.可促进新城代谢,降低血糖,增加尿量和尿素的排出,适用于治疗糖尿病、痛风和肥胖症等”等内容的广告在当事人微信公众号江门亚洲福永温泉酒店(微信号:gh_ddf85dd17607;账号主体:江门新会福永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发布。当事人在上述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上述广告费用为3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