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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2855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民初9453号
    案号 (2019)黑0103执13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卢敏、卢浩与被告黑龙江省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2月6日签订编号JFXY0018楼房内部认购协议于2015年1月20日解除。 二、被告黑龙江省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卢敏、卢浩购房款60万元。 三、被告黑龙江省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卢敏、卢浩违约金18万元(60万元×30%)。 四、被告杜占臣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被告杜占臣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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