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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综执罚字〔2019〕第220407191029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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