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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3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06日10时00分开始在西溪路564号人行道堆放砖块。现场当事人为拆除西溪路564号工地围墙,安排施工人员将靠西溪路侧的围墙推倒,推到后的砖块直接堆放在人行道上。经测量,推倒的围墙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4平方米(长2米*宽2米),且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2021年08月06日11时03分被我局古荡中队执法队员查获后,于当日17时05分前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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