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所属运输渣土车辆到西湖区教工路155号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改扩建项目配套附属工程施工项目工地卸完渣土,于2021年08月06日10时30分左右空车驶离工地,因车辆未冲洗干净,车辆轮胎泥印造成工地出入口至教工路机动车道路面污染,于2021年08月06日10时30分被查处,现场污染路面面积长10.2米,宽2.5米,计25.5平方米。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总校)改扩建项目配套附属工程施工项目工地已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9176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08月06日12时前将路面清扫干净。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实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