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庐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1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1年08月06日07时38分,当事人在桐庐县城迎春街和体育场路交叉口处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直接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混凝土。经现场测量,搅拌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2平方米(长1.2米,宽1米)。当事人的行为影响城市市容,损害了城市道路,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规定,现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百至2万元罚款”和《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丰收互联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桐庐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桐庐农商银行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账户名: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帐号:201000003634226000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