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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驭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MA****XR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14民初961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刘朝兵与无锡驭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9月25日解除;二、无锡驭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朝兵医疗费1529.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307.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988.80元,合计89825.08元;三、驳回刘朝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此款已由刘朝兵预交),由无锡驭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刘朝兵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无锡驭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驭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朝兵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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