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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宁卫医罚〔2019〕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海县同瑞医院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宁海县同瑞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6日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外环西路38-1号,存在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构成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宁波市宁海县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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