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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罚字〔20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广告费用4500元,处罚款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志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