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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新地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339****21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03民初1678号
    案号 (2020)豫0603执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鹤壁市新地标商贸有限公司共计支付原告郝玉峰货款本金86万元,分14期支付,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第一期8万元,以后每月30日前支付6万元,直至付清。如被告不按期履行任何一期欠款,则支付原告剩余未支付货款本金按照月息2分的利息,直至款清息止,并且如被告不按期履行任何一期欠款,原告可就剩余欠款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郝玉峰应保证再无其他任何人或者单位就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下的款项向被告有任何主张,如有原告自愿退还已收到的货款(如不及时退还,以已收到货款总额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向被告支付迟延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自此双方两清,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7989元,减半收取899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3994.5元,由被告鹤壁市新地标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994.5元,由原告郝玉峰负担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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