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13****71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1民初5404号
    案号 (2019)苏0211执3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无锡市大业电器有限公司款项344945.04元。二、被告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市大业电器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二、驳回原告无锡市大业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74元,由被告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