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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13****71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955号
    案号 (2019)苏0214执26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市翔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326247.84元。二、驳回苏州市翔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78元,减半收取3789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6409元(此款已由苏州市翔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预交),由苏州市翔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414元,由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负担4995元(苏州市翔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要求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应由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承担的4995元由法院退还,故该部分诉讼费用4995元退还给苏州市翔英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49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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