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 |
法定代表人 | 陈唯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13****71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6民初2174号 |
案号 | (2018)苏0206执25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无锡瑞仕得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无锡市大明保护膜有限公司支付价款78207.9元。 二、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大明保护膜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以78207.9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6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 三、驳回无锡市大明保护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83元,由无锡市大明保护膜有限公司负担397.05元,由无锡市宸浦节能机械厂、无锡瑞仕得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负担88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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