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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秦汉综执罚字﹝2020﹞第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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