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17-013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厂内煤库东侧散落原煤(约100吨)未采取严密围挡、有效覆盖,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5
    决定机关 忻州市原平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