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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10068****9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558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重庆光卓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时止); 二、被告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海口家新骏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就前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重庆光卓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光卓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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