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澄市监案字(2019)第01-4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合格的药包材的行为违反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3 |
决定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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