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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01-4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合格的药包材的行为违反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3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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