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72276****176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2民初767号 |
案号 | (2019)云0722执3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丽江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人民币74248.36元,利息计至2018年7月20日,自2018年7月21日起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二、原告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丽江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永胜县永北镇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国用(2014)第00159号的1990.19平方米国有土地(工业用地)及永房权永北镇字第00011983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由被告丽江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9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520元,由被告丽江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现申请执行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人民币74248.36元,利息计至2018年7月20日,自2018年7月21日起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对判决确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94000元。 (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520元,由被告丽江天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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